问题 | 石家庄发展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划确定了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的城市职能定位,到2020年,石家庄、唐山形成型大城市;到2030年,石家庄形成特大城市,唐山、保定、邯郸形成型大城市。规划中提出,河北省将构筑“两翼、四区、五带、多点”城镇空间新格局。两翼指石家庄、唐山两个省域中心城市;四区指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五带指打造京石邯、京唐秦、沿海、石衡沧、京衡五条城镇发展带;多点指保定、邯郸两个区域中心城市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邢台、定州、辛集等重要节点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