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除了此标准工时外,还存在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另外,劳动者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