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告跑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