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授权或是上级单位授权。 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 二、行政领导权力分为哪些 1.法定的权力:基于法定的职位或则组织中的行为规范或协定; 2.奖励权:物质上、精神上;目前的 、长远的;赞许、嘉奖、升迁、加薪等; 3.强制权:惩罚权,训斥、记过、停职、开除等; 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 (1)政治责任即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以及所应遭受的谴责与制裁。这种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意味着其丧失了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意味着其不再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者。 (2)工作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即行政领导者担任某一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3)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责任。 四、行政领导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的中枢和关键,在行政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协调统一的保证 行政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需要统一意志,统一指挥。 (2)行政领导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的各方面和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行政管理的核心。 (3)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 行政领导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保障,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