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共同重建的房屋、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并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改建或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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