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没报警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强拆报警不立案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权,并通知公安机关自行履行,同时可以向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工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监督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是什么意思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二、检察院管公安局吗 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管公安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三、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需要什么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二)材料要求1、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2、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立案或不立案法律文书。3、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三)办理流程1、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2、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3、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四)其他须知1、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不服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审查结论,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作出结论的人民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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