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一般交通事故中的修车费用是需要车主本人垫付的。从车辆定损到完成赔偿的具体流程为:保险公司先定损再维修,当车辆维修完成之后由车主预先垫付维修金额,然后车主便可以拿着维修的发票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但如果事故责任判定为对方全责的话,车辆维修金额应由对方负责,所以车主并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垫付。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