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委托行为,出具委托书便产生夏利。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委托无效:1、代理人不适格,如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然无效;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3、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中有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利益以及不合公序良俗的约定,该委托代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4、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5、法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无公司公章的,其委托书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