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户口去派出所还是户政大厅
释义
    一般办户口都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其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到其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办理需要的手续要准备齐全,带上相应证件去办理即可。
    一、办户口在哪里办理
    派出所。
    二、具体流程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第二,结婚证。
    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第三,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第五,户口本。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三、办理需要时间
    1、城市
    分本地、外地和外省的3种
    本地,拿结婚证和男方户口本去户口所在派出所开个婚迁,再去女方户口派出所迁出就行了
    外地,外省,先结婚证领了,女方户籍所在地劳动局开无业证明,街道证明,回男方家申请入户(去公安局户籍科),一般15-30天,准入,拿准迁证明。回女方家,开户口迁移证,回来拿户口本房产证就可以落户了。
    以上只限城市
    2、农村
    一般只需要直接去派出所办婚迁等就直接过来了,速度较快。
    办理户籍的是当地派出所。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迁户口是去派出所。 市民如果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可以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而由于在不同情况下办理户口迁移对应的流程会有略微的出入,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办理手续流程以及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进行准备。
    市民可根据下列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第六步:派出所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
    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
    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
    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弄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