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所拒收的重大疾病如下: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