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不搬会怎样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不搬的,如果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无法执行,如果是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可予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向一审法院或与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法院受理申请。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要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则强制执行。执行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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