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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中介合同中间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释义
    在签署二手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签约主体和卖方/买方的真实性和购房资格;2.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确保双方责任明确。这些事项对于避免纠纷和麻烦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购房者关心的不仅仅是如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卖房者也需要高度重视。在签署二手房合同时,有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因此,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前,首先核实卖方双方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另一方就有可能上当受骗。另外,卖方需确认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买方需确认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二、要在合同中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在确定所交易的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写明付款时间及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和付款时间是确认责任重要标准,如果不够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产生纠纷。
    结语
    购房者需要重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卖房者也应该高度重视。在签署二手房合同时,有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因此,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明确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前,首先核实卖方双方的真实性,确认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二、要在合同中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确认责任重要标准,如果不够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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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