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家庭暴力,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一般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上诉意义不大,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从上诉到上诉判决需要几个月,对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因此,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开后,在判决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上判决离婚。如无公告送达等事件发生,整个过程将持续一年。一审判决离婚后,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如不及时提起上诉,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