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公安不可以进入香港抓捕在逃犯人,只是通报香港警察抓捕在逃犯人,香港警察抓捕了逃犯会移交给中国公安。因两地法律法规都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