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安出行防疫政策 |
释义 | 广安出行防疫政策如下: 1、来返广人员不需要报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 2、无本土疫情地区政策。无需核酸,不查验健康码,来返广人员不需要报备,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同时取消“入川即检”“落地检”,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广人员排查管理,也不再限制非高风险区人员流动。 防疫管控措施的最新规定: 1、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 3、全面取消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落地检”,对于从事口岸交通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4、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政策,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严禁限制货运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擅自关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一刀切”限制高风险区末端配送。严禁以等待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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