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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释义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足够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3、有求职意愿和要求。
    申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申领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享受。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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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