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第九部分“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中公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该数据与2020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在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公开的数据完全一致。 故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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