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可以是哪些人 |
释义 | 出租人可以是如下几类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一、转租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转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 二、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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