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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准迁证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必备证明
    1、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2、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
    二、具备下列证明之一(根据自身情况)
    1、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结婚证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
    3、共同生活亲属证明、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迁入单位证明;
    4、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
    5、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官证和结婚证;
    6、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县(市)以上复员、转业或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便函、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7、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8、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村(社区居)委会证明;
    9、《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10、大中专院校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
    12、录(聘)用合同、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
    13、从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从业单位组织证明;
    14、至少一年以上暂住证、稳定住所证明。
    广州户口准迁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入户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收件回执》(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入户卡”,然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详见《〈准予迁入证明〉申领窗口一览表》,见附件),相关细则和办理流程可登陆广州金盾网查阅《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须知》。
    结婚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办理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2、户口本;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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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