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放农产品的冷藏库用地是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吗? |
释义 | 设施农用地管理完善,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畜禽舍、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无需转用审批手续,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市、县政府审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备案,不占建设用地指标。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分析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农业设施用地相关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4号。 拓展延伸 冷藏库用地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冷藏库用地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建设方案等。其次,申请会经过初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然后,申请会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间,相关部门会公示申请信息,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反馈。最后,经过公示期,相关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和公众意见,做出最终审批决定。审批要求包括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整个审批过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冷藏库用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结语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加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对于设施农业附属的永久性建筑物,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未硬化地面或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冷藏库用地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申请、初审、公示和最终审批等环节,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和安全要求等规定。以此确保冷藏库用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暴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发现气象干旱或者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公布灾情预报,并组织林业草原、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风沙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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