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导向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除非劳动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薪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以及薪资标准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三倍以上按照三倍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