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