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患病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新策略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巨额赔偿金。若患病职工非因工受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特殊疾病可延长医疗期。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前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个别情况,明确各方责任。 法律分析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职工受伤经治疗被认定无法痊愈或者不能再胜任此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需经济赔偿金,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该如何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国现在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大多数可能出现的情况,法律法规都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想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时需要事先查阅想关法律法规,再结合签署的拉低合同和其他具体情况,做到了解解除关系后自己用过承担什么责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对于特殊疾病,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时,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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