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国防教育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
释义 |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的。国家规定每年九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目的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接受军事采购,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3、个人应按照规定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 4、公民应接受国防教育; 5、公民应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6、公民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7、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8、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9、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