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房屋大修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纳税人可通过各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提交房屋大修计划。 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是什么? 1、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 2、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 3、同时还要附上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纳税人在申报表的备注栏目应填写“大修房屋的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情况”、“房屋大修起止时间”、“大修期间可免征的房产税税额”等内容。 综上所述,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交税,认真交税,在因装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