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支付令案件的主要程序: 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2.如果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权人申请不成立的,法院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