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这些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