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利的发放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一、优缺点 1、剩余股利政策:企业先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额,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 余的盈余作为股 利来分配。 优点: (1)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 (2)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 (3)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缺点: (1)股利发放额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 (2)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 与支出; (3)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2、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企业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 优点: (1)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 (2)有利于吸引那些打算进行长期投资并对股利有很高依赖性的股东; (3)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也可能比降低股 缺点: (1)股利的支付与企业的盈 利相脱节; (2)在无利可分的情况下 若依然实施该股利政策,违 反《公司法》规定 3、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即股利支付率,并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 优点: (1)体现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无盈不分”的分配原则; (2)从企业的支付能力的角度看, 这是一种稳定的股利政策。 缺点: (1)波动的股利容易成为公司的不利因素; (2)容易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 (3)合适的固定股利支付率的确定难度比较大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数额较低的股利,当盈余较多、资金较为充裕时,企业再向 股东发放额外股利的政策 优点: (1)赋予公司较大的灵活性和较大的财务弹性; (2)可吸引住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 缺点: (1)额外股利不断变化,造成分派的股利不同,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收益不稳定的感觉; (2)当公司在较长时间持续发放额外股利后,可能会被股东误认为是“正常股利”一旦取消,容易导致股价下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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