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工资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职工参加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形式、奖励工资制度、津贴制度、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和工资的保障等内容。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 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_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_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_系数+患者人数_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 (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 (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 (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 (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 (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 (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 (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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