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重庆车船税收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庆市车船税实行新的征收标准。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量车辆税负。 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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