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准 医保 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统筹最高 支付金额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60% 40% 14880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50% 50% 12021元 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 40% 60% 9760元 举例:假设参保居民李某2021年在城镇居民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本次住院花费共30000元。且用药及诊疗项目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其中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00元由个人自付,剩余的20210元,剔除一级医疗机构的200元起付标准后,按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应负担的比例60%计算,统筹支付金额为14880元(为本年度统筹最多可支付的金额),而此次住院李某个人应负担15120元。如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当然地方不同医院不同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也不同,上面儿童 社保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的回答只能做为参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