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租房购买是可以的吗? |
释义 | 郑州市目前没有公租房转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虽然在试点地区已经出现了公租房买卖情况,但郑州不在试点范围内。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条件,包括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并由政府部门核实申报信息。在郑州市,无论是否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以及租赁时长,都没有购买公租房的资格。 法律分析 一、郑州公租房购买是可以的吗? 1、郑州市目前无公租房转商品房后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也即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当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租的住房。目前郑州市也没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购买的政策。 2、公租房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买下来,目前在试点地区已经有公租房买卖情形出现。 根据《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 第一条第二项 根据地方自愿申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想要租赁公租房的申请人,在提出租赁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在试点地区公租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郑州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故此在郑州市的公民,不管是否满足公租房的租赁条件,也不管已经租赁了公租房多少年,都没有购买公租房的资格。 结语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郑州市的公租房不允许购买。公租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虽然在一些试点地区可以买卖公租房,但郑州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无论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租赁条件,以及租赁时间长短,郑州市的居民都没有购买公租房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