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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什么
释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订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
    1、生活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农村企业、合作社、村民互助组等,它们在经济发展、村级民营建设、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能扮演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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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