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基本的 犯罪构成 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 刑法 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 法规 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十三条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