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可否承租丈夫租的公房 |
释义 |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后妻子可否承租丈夫租的公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双方均可租公房; 1、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住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2、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3、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对方屋承租权的; 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6、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此外,你们夫妻都有权承租公房的前提下,一般抚养子女一方,有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或无过错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承租权解决住房又确有困难的夫妻一方,可以调解或判决由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像你这种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完全有权利承租你丈夫婚前承租的公房。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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