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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释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需要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
    该方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发起人仅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股份向他人募集。募集方式又分为公募与私募。公募即向社会和机构公开发行股票以筹募资金。该募集方式也是一般的募集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扩大资金筹集量,使得股票持有人众多且分散,不容易集中。私募则是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无法公开发行,无法公开宣传推广,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受限,要求与风险较高,但运行时相对于公开募集来说受到的限制较少。
    发起人需要通过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进行出资设立。根据2020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即为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若公司未成立,该公司设立时的全体发起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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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