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 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