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应承担哪些责任义务 |
释义 | 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一、能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能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且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的; 3、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 4、承包人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是违法行为,无效,严重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使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工程合同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等等。 三、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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