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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务帮工与承揽受害责任概念是如何的
释义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义务帮工是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如果帮工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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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