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制定。如果法律尚未对相关事项规定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任何机构不得指定。除此之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也只能由法律指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