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退役军人优待证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成年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另外,申请人采集信息后,可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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