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迁户是随迁子女吗 |
释义 | 买房不迁户不是随迁子女,属于常住人口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常住人口子女指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是否属于随迁子女: 1、对于仅有房子无当地户口的,可以认定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在当地具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类保险的家长属于该地常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参加升学考试。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根据有关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办理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虽然不是户籍所在地,但是只要符合这种情况的父母,其子女就是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地政策参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