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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河北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纳税人
    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土地使用税河北的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河北土地使用税标准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
    1、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2、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3、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设区的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适用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最低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三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北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当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的,应当按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暂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占有人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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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