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投靠北京落户政策: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过继子女落户受理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总之,过继子女落户政策一般是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