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并未明确告知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情况,因此存在理赔难度。但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患有该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则应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不得擅自修改、解释保险合同条款。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利益的范围和限额等有关事项。未约定的,按照保险人在营业广告、说明书等宣传材料中所作的承诺处理。 5.《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不得将明确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项作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6.《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未请求告知或者明示同意不必告知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