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有什么用 |
释义 | 一、上海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上海居住证的用途: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4、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8、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的用途有什么? 1、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4、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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