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犯罪的惩罚标准 |
释义 | 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形成原因。团伙犯罪在刑法中为共同犯罪,量刑根据作案情况决定。团伙作案成功率高,常见于诈骗等案件。社会环境、同命相连感、小集团利益等因素促成团伙形成。 法律分析 一、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 1、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 2、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 相关规定:《刑法》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团伙犯罪的形成原因? 1、团伙作案的成功率大于单独作案。互相为“托儿”,蒙蔽性大。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 2、社会环境因素,歪风邪气的影响。 3、“同命相连”感容易形成团伙。 4、小集团利益驱使。这类团伙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通过贿赂、引诱、威胁等手段,把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定的人员拉下水。 结语 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作案情况而定。《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和主犯、从犯的界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而对于其他主犯和从犯,则根据其参与的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团伙犯罪的形成原因包括成功率高、社会环境因素、同命相连感、小集团利益驱使等。这些因素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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