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教育局只接收师范类毕业生档案。一般情况下,师范生毕业之后个人档案将会被存入当地的教育局,由教育局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一般毕业生档案有这几个存放处: (1)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 (2)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第六条 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