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日照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日照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