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己是主责方,自己有义务和责任修好别人的车,但是自己找到自己认为最好的修理店,自己认为那车能在那里修好,自己就跟那车主协商,如果他不肯就让他自己带他车自己去修,反正自己不跟着去就对了,自己想想,他要去外国修理自己也跟着去吗?自己也跟着出拖车费吗?自己就跟他说,我帮自己把车修好,去自己信得过的车厂,如果他不肯,交警又放行条放了自己的车,就代表事故处理完毕。自己可以不管他,让他去外国修。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